您的位置: 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->国家政策与法规->公告
农业部公告第303号
2003-10-19

第303号

  根据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〔2003〕131号)的有关要求,农业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,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收费标准,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环境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

  (一)农业转基因生物生存竞争能力检测费每次83000元;

  (二)外源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检测费每次92000元;

  (三)农业转基因生物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费每次96000元。

  二、食用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

  (一)抗营养成分检测费每项每次1000元;

  (二)大鼠90天喂养检测费每次120000元。

 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2年。

特此公告

二○○三年十月十日

   

Biosafety Clearing-House of China
电话:(010)66556323 您是:第 位来访者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913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