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缔约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九十天内,以书面形式向发出通知者确认已收到通知。确认的内容包括:(a) 收到通知的日期;(b) 通知中提供的资料是否初步符合要求; (c) 可否根据进口缔约方的国内规章制度开展下一步工作。